【重大案件办理进度公开】施雄梁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5月29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马钢股份公司原副总经理施雄梁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施雄梁受贿所得赃款153.5万元人民币、23万港币、5000美金、4000英镑、价值人民币14万元购物卡,依法予以追缴。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506/t20150603_16132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