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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发布】违规办理探矿权转让,致使国家损失17亿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违规办理探矿权转让,致使国家损失17亿

  安徽宿州国土局原局长犯两罪获刑十三年

  吴贻伙

  (记者吴贻伙)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近日就贺平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

  今年52岁的贺平自2001年8月起,先后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及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2012年3月至案发前任宿州市国土局局长。贺平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安庆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交由该市宜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庆市宜秀区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初,贺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准地价项目评估验收、探矿权变更、矿产资源整合、用地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4万余元、港币4万元及5000美元。

  检察机关对于贺平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指控,主要涉及两起事实:一是贺平在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期间,作为探矿权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查人,明知安徽省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的转让不符合规定,仍提出“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转让条件,建议同意批准转让”的审查意见。这起转让仅支付价款1.5亿元,而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范桥铁矿探矿权合理价格应为8.1亿余元。

  二是违规办理出让霍邱县周集铁矿探矿权。贺平明知按照特定竞买人标准、违规设置排他性准入条件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仍建议对竞买人设置相关准入条件,致使仅一家企业符合条件参与竞买,并以5.15亿元的价格取得周集铁矿探矿权。经价格认定,该探矿权合理价格应为16亿余元。

  今年4月14日,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贺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人民币159万余元、港币4万元、5000美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范桥铁矿转让及周集铁矿出让事项,致使国家损失共计17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贺平有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一审宣判后,贺平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对一审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并且认为原判已对贺平所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属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506/t20150616_16218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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