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窦晓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日前,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窦晓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窦晓光利用担任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007/t20200706_28697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