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眼中的古诗词(上篇)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古诗词中不仅意境之美让人流连忘返,就连诗句里都可以解读学习到法律知识,让您在读诗享受美的同时,也能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
孤云将野鹤,
岂向人间住。
莫买沃洲山,
时人已知处。
法律知识
山岭属于国家资源,个人不得随意买卖,不是想买就能买的,再大的壕也不行哦!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氓之蚩蚩,
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
来即我谋。
法律知识
氓同学,虽然你长的敦厚老实,抱着布匹来换丝,但是商品交易还是要讲究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十步杀一人,
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
深藏身与名。
法律知识
咳咳,太白仙人,就算是恶人,也是要接受法律制裁的哦,个人审判是不对滴!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夫聊发少年狂,
左牵黄,右擎苍,
锦帽貂裘,
千骑卷平冈。
为报倾城随太守,
亲射虎,看孙郎。
法律知识
苏轼男神,东坡肉的主料也不是老虎肉啊,您在密州射的虎那可是华南虎,世界十大濒危物种之首。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新丰美酒斗十千,
咸阳游侠多少年。
相逢意气为君饮,
系马高楼垂柳边。
法律知识
年少轻狂,肆意畅饮,但也不能贪杯哦,更不能酒后“驾车”(骑马)。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作者: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0907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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