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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铲除“N号房间”们生存的土壤

时间:2020-04-30 作者: 来源:

韩国“N号房间”事件引发世人震惊和愤怒。近日,国内也有媒体报道称,涉儿童色情信息的网站通过类似传销的方式发展会员,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用户。3月28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表示,将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循线追查、扩线深挖,重拳打击制售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尤其是涉儿童色情信息的不法分子(3月31日《中国青年报》)。

与“N号房间”事件类似,每起涉儿童色情信息的传播,以及线上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背后,都存在一条丑陋的黑色产业链,遏止类似犯罪行为必须铲除这条产业链。但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惩戒,大部分是基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互联网信息犯罪来进行治理,虽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撑起了“保护伞”,但在彻底根治和铲除“N号房间”们的生存空间方面,还存在打击不到位、根治不彻底等不足。

如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线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惩处,主要依据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进行,定罪的关键之处在于是否牟利、是否形成侵害事实。这些规定虽然严厉,但对于浏览、持有、小范围私密传播以及利用网络变态胁迫、猥亵儿童但未造成违法事实的行为而言,还存在一定漏洞。相对于现实中的类似“N号房间”犯罪行为而言,线上操作和传播者往往把行为实施地放在国外或者境外服务器上,虽然导致了侵害未成年人后果,但对国内私自浏览、私密传播和隐秘持有者,法律利器却难以发挥作用。

当务之急,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针对网络色情淫秽制品犯罪打击治理的相关司法解释。一方面,应提高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信息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凡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尤其是性健康权益保障的网络信息犯罪,不管是否牟利,不管是否形成犯罪事实,只要涉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持有淫秽电子信息”的,都应该定罪入刑,从严惩处。

另一方面,针对涉及线上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犯罪行为,一律实行从行为入手依法追责、从严打击举措,让参与者付出法律责任代价,让不良信息传播的第三方载体和网络资源管理责任主体承担过失责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止“种子在境外,犯罪在内地”以及“把关不严导致恶性信息传播”等情形,彻底铲除涉线上性侵害未成年人不良信息和祸害伦理道德秩序信息的传播土壤。

当然,这里面也要充分考虑成人网络产品传播等例外情形,依法建立健全成人网络产品提醒提示机制,以及责任主体通过技术屏蔽、源头分级、限制范围等主动回避未成年人措施,主动承担预防线上性侵害未成年人责任等机制,构筑网络纯净空间,彻底根治和杜绝类似的“N号房间”恶性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晴朗的空间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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