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提速
时间:2020-04-30 作者: 来源:
《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提速 打击滥食野味,严些,再严些 核心阅读 加强管理,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大多数蝙蝠、鼠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不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对象 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食用
实际上,吃野味非但不能滋补、治病,反而会带来健康隐患。科学研究表明,近些年来世界多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如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和动物有关。一些野生动物宿主含有各种病毒,携带各种寄生虫,仅蝙蝠身上就宿生有1000多种病毒。现有的检验检疫手段,无法覆盖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病原体种类,食用野生动物存在巨大风险。人类一旦食用野生动物或侵扰其栖息地,就会处于危险之中,有可能带来致命灾难。
“养殖的家禽家畜,因为有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可靠的饲料供应、历史悠久的养殖技术和经验,通过检验检疫后是可靠安全的肉制品来源。我们没有必要冒着病毒传染的风险去食用野生动物。”胡长清说。
中央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部生态文明建设教研室副主任郭兆晖认为:“目前,全国实施了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这些是疫情期间的非常规措施,下一步应根据这些措施实施的情况与经验,总结形成相关制度,并据此修订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把所有的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围,这不利于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应考虑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他野生动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建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尽快组织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并公布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名录。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养殖场‘洗白’现象,即把野外捕获的动物放到有养殖许可证的场所短暂笼养,然后进入市场。”吕植表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注销其许可证,依法惩处非法贸易,同时追究向此类养殖场发放人工繁育许可证机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