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模范检察官丁红琳:用忠诚谱写新时代检察担当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丁红琳,女,汉族,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通过招考进入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原任公诉二处处长)。2015年,该同志领导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因实绩突出,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2017年12月,该同志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9年10月,该同志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授予河北省模范检察官称号。
一、用政治理论武装头脑,以服务大局为本,不忘检察初心
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认真处理每一项事务是该同志从检22年的初心。工作中,该同志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在检察实践中坚持做到忠实于宪法、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2012年,该同志在担任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期间,为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提出了侦防一体、构建社会化预防格局的工作思路,受到高检院和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同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在承德召开,承德预防调查工作典型经验在会上做交流发言。2010-2015年间,组织撰写的《承德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多次入选全国、全省优秀年度报告,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医保基金管理等多项检察建议获评全国、全省优秀检察建议。经过广泛调研,制定典型案件剖析会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全省首例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剖析会,着力加强行业系统整治,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检察作用。
二、用业务引领指导实践,以强化监督为责,不忘检察担当
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该同志在任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期间,强化业务引领和示范工作,提出大公诉工作思路,着重抓好全市公诉业务综合指导及二审案件审查工作。该同志注重强化公诉业务指导及质量管理,建立了工作交流平台,加大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力度,同时采取加强与侦查机关协调、积极引导侦查等举措,提高办案效率,取得积极成效。在强化监督职能、提升诉讼监督能力方面,该同志坚持以抗诉为中心,深入实施同步审查及抗前沟通机制,集中开展类案监督,有效提升监督广度、深度、精度。2016年,市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6件(前两年均为零),均获改判。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水平,该同志先后组织了代表委员观摩评议庭审活动、京津冀公诉论坛暨公诉论辩赛等活动,提升了公诉水平,提高了公诉工作影响力,为全市公诉工作健康平稳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用司法责任激励前行,以顺应改革为要,不忘检察使命
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叠加的形势,该同志顺应改革要求,坚定做司法改革的实践者。为落实办案责任制,该同志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权力清单、联席会议办法、考核细则、随机分案方案等配套措施,撰写的《多措并举补短板,解决问题提效率,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效》一文被市委政法委《社会体制改革动态》转发。2018年4月以来,该同志在负责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中,注重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分析总结力度,努力做到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组织撰写的《2018年度办理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分别被时任市纪委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批示肯定,先后被高检院、省检察院转发。注重加强与市监委的工作衔接,参与起草与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试行)》,为建立健全完善高效、衔接顺畅的协作配合机制奠定了基础。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检察官,该同志始终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坚定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