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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最美政法干警----成丽华同志先进事迹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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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丽华,女,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3月通过社会招考正式进入下花园区检察院,现任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刑事检察部部长、总支书记。该同志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突出,被省检察系统评为严打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被授予全市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2次,2013年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十佳检察干警,2014年被市综治委员会授予张家口市首届最美青年卫士,2016、2017、2018年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

  一、忠于职守牢固树立检察官职业道德

  成丽华同志入院以来一直从事公诉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切实践行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的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以实际行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中她牢固树立公诉不辱使命,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程序的合法确保实体的公正,养成办铁案的质量意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几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她负责公诉科工作以来,承担了我院百分之六十的公诉任务,担负了所有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所办案件定性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到百分之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多起涉法涉诉案件走入正常的司法程序,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该同志任刑事检察部部长后,同时负责侦查监督工作,带领侦监部门充分发挥立案监督的职能,追捕力度,坚持重大、特殊案件提前介入,两年来立案监督案件11件19人,追捕犯罪嫌疑人6人,均为历年之最,使我院侦监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倾心尽力查微析疑打造件件铁案

  凭着高度的责任心和过硬的法律业务功底,成丽华同志每年承办和领办的刑事案件占全部案件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认定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无一错漏,把每一个案件办成了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2015年我区新辰路溪禹宾馆路口处发生的一起宝马车交通肇事逃逸案,因为涉案车辆为宝马车、肇事者无证酒后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一度在我区反响很大,各种各样的猜测纷纷而至,受害人亲属情绪激动、对交警大队的侦查结果存有较大异议,虽案件在诉讼程序当中,但仍多次向省、市、区有关部门和领导上访,通过网络也引起了相当程度的群众议论,对我区的维稳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

  收到案卷后,她细致阅卷、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对嫌疑人冯某某及多名证人多次询问,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反复核实,一些疑点也逐渐显现出来,她带领干警有针对性的制定了调查方案及讯问方案,抓住嫌疑人急切想结案的心理和购车协议的矛盾点为突破口,在经过大量的心理工作和法律震慑后,案件的真相浮出了水面,不仅突破了冯某某的心理防线使其交代了隐瞒的真相,还挖出了案件背后的包庇罪犯崔某。该案以冯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崔某涉嫌包庇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案件的成功办理使案件真相得以还原、有罪的人将得到依法制裁、受害人家属情绪平息并积极进入司法程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较好的统一。

  2015下半年我院三件自侦案件全部发还重审,其中杨某挪用公款案由于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存有瑕疵而异常艰难。在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中,她面对被当庭排除的非法证据、面对被告人重金相聘的有京城第一辩的曾任刘维、刘汉辩护人的无罪辩护观点,临危不乱、破茧抽丝,及时改变了辩护策略,围绕案件的两个核心证据展开了有理、有据、有效的辩论,最终赢得了辩护人的赞赏、赢得了法庭的采信。法院对被告人杨某犯挪用公款罪做了有罪判决。

  2016年在我区轰动一时的张矿集团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4500余万元特别重大损失的案件开庭审理,是1起无罪辩护案件;同时市院指定我院审查起诉的袁某某等四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开庭审理,同样是1起无罪辩护案件,在繁重的工作量和复杂的案件事实面前,她承担了我院所有的无罪辩护案件的出庭公诉,以上案件并全部被法院做了有罪判决。

  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她坚持少捕慎捕,对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案件严把质量关,对社会危害性小、没有逮捕必要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都依法作出了不捕决定。对依法符合逮捕条件且具社会危险性的案件坚决逮捕。

  2017年3月底,她办理了区国税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的屈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案,该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对该案提前介入,她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详细的补证提纲并制订了侦查方向、引导侦查取证,把犯罪嫌疑人锁定到了闭合的证据链条中。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追诉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法院做了有罪判决,屈某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是,我院近年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中,第一起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2018年4月19日凌晨,区公安分局抓获了3名在我辖区倾倒废酸的外地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尚未决定立案,她得知线索后即对公安机关送达了要求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在接到我院的立案监督通知后,公安机关于4月19日当日对赵某某等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该案件跨市多次作案、涉案人员多达20余人、作案手段高科技、倾倒废酸数量巨大、污染后果严重,案件引起省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她带领科室2名男干警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同公安机关专案组成员远赴山东、天津、廊坊,行程近万公里调查取证,在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和男干警一样不分节假日、不分白昼奋战在侦破案件第一线,为保证侦查活动程序合法、证据有效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案件成功告破后,又亲自提审犯罪嫌疑人多达20余人次,准确快速对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提起公诉后她带领科室骨干组成公诉团队,在长达两天的法庭审理中,有理、有利、有节,采用PTT短片介绍和全程电子示证,取得了极佳的法庭效果。该案是我市同类案件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努力,被告人的行为给我区造成6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已全部赔偿到位。

  三、勇于担当不让须眉展女将风采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之始,刑事检察部成为我院该项工作的排头兵,她带领干警坚持24小时受案,充分体现了快、准、细的原则,确保案件不被改变定性,确保有罪判决,不在检察机关贻误战机。在仅有2名干警的情况下,一周内受理提请逮捕案件5件、审结4件。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打早打小打干净的方针,亲自审讯突破零口供批捕一名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

  2017年底,她办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何某某、孙某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案:2017年7月,何某某纠结多人多次对进村收购杏核的农民以收取好处费、保护费的名义强行索要财物,影响恶劣。该案涉嫌恶势力犯罪提前介入,受案后她在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零口供的情形下,对卷宗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对每一名犯罪嫌疑人、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证据全面、细致审查,有针对性地讯问了嫌疑人,调取了确定犯罪时间的关键电子证据,对该案涉及的追诉标准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从事实、证据、司法解释方面做了唯一性的排除和审查,作出了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贺某某批准逮捕决定。公安将此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她在一个月内审查起诉,无延长办案期限和退查。10月9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何某某等三人均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和恶势力犯罪被判处一年或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是我区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年9月四川籍小包工头吴某杰承包我区一住宅楼室外保温工程,在工程完成近一半时,以虚报工勤、违反合同约定结账方式,向发包方索要远高于约定数额的工程款,未果后吴某杰跑路并指使张某奎、赵某洋等人以包工头跑路为由,带领农民工围堵项目部、售楼处以及到区信访局上访,引起了区委高度关注。随后公、检、法三部门的一把手召开了案件沟通会,统一了意见、明确了侦查方向。

  2018年12月底公安机关对恶意讨薪的三名组织者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请审查逮捕。作为主办人,她清楚地认识到因该案涉及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工,在办案过程中需更加谨慎,既要惩治个别农民工这种恶意讨薪的行为,又不随意扩大打击范围,将一些被动参与者列为打击对象。在工作中重点围绕一个是包工头不计成本的承揽工程,另一个是利用国家对于农民工工资的利好政策,在结算的过程中改变结算方式向发包人索要高于合同约定的价款这两个特点对案件进行审查,对公安提请逮捕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并依法追捕了其他三名组织和积极参与者。案件于2019年移送审查起诉后,她召集公安、法院2次召开案件会商会,确定了证据、统一了认定意见,于4月22日将该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后期还将对案件其他可能涉及犯罪的人员通过立案监督、追捕追诉依法打击处理。

  下花园区小、人少、案件较单一,但是在她的带领下刑事案件一直保持较高的质量、也取得了很多成绩:全市公诉案件观摩庭比赛荣获第一名;我院被评为全市十佳活动四项、刑事检察部荣获三项;代表市院参选全省未检案件十佳活动、荣获全省十佳法庭教育词;全市公诉部门评选十佳案件,我院入选2件,并代表市院参加省院的评选等等。以上案件全部为该同志主办,她把受奖的机会留给了年轻的科室干警,激励和锻炼年轻干警快速成长、独当一面。

  顾大家就得舍小家,当遭遇车祸的父亲躺在手术台时,她正在公诉席上指控犯罪、维护正义,父亲去世她仅休息了两天又投入到工作当中;当儿子生病时,她承办案件无法回去照料。儿子从小是由父母和公婆带大的,因为工作原因十天半月见不到妈妈是家常便饭。她把女性特有的耐心和细致带给了工作,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她勇挑重担、恪尽职守,用实际行动捍卫自己的入党誓言;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检察官,她惩恶扬善、无畏无惧,只为无愧于胸前闪闪发亮的检徽;作为一名女政法干警,她豪情万丈、不逊须眉,如一朵开放在检察系统的铿锵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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