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别让非法集资“偷”走血汗钱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春节期间是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期,1月20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发布预警信息,介绍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提醒市民提高警惕,莫让非法集资“偷”走血汗钱。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以下5种形式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投资理财、P2P资金借贷、贵金属、玉器等实物作为非法集资宣传媒介,或者投资地产项目,如墓地、养老院、植树造林等进行非法集资。
市民在投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在投资前向居住地的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咨询,避免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如果已经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经济损失,要提供投资的相关合同书、银行卡转款凭证、涉案公司出具的材料,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
警方提醒
春节期间,市民在走亲访友时,要警惕打着理财、高回报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陈泽华、吴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