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一师检察机关公开宣告一起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性和透明度,1月13日上午,一师检察分院公开宣告了申诉人王某某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结果,通过公开示证、公开答复等方式促使申诉人息诉服判。
申诉人王某某不服阿拉尔垦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处其寻衅滋事罪、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出申诉复查本案,并提请兵团检察院向自治区检察院兵团分院提出抗诉,依法改判其无罪。分院检察业务管理部及时受理,与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面对面深入了解申诉诉求及理由。经调阅审查侦查卷、法院审理卷26册后,认为原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恰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立案复查。
鉴于申诉人书面、口头两次申请,为消除申诉人的疑虑,做好解释、说明和教育工作,分院检察业务管理部决定对该案审查结果予以公开宣告,特别邀请随机抽选具有律师身份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共计4人全程现场监督。宣告会上,审查案件承办人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和本案焦点,以边示证边论辩和答辩的形式阐述还原案件事实情况,从全案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复查意见,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就申诉人提出的疑问现场进行释法说理、答疑解惑。
4名受邀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逐一发言,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进行了发问与评议,并一致认为申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对申诉人给予了理性、中肯的建议;对检察机关的决定予以支持,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透明检察、阳光检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等形式作为深化检察改革、践行执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知晓率,促进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