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检察院连续七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胶东在线1月20日讯(通讯员 李华) 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9】12号),对一批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进行表彰。莱山区检察院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被表彰为“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莱山区检察院连续第七年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2019年以来,莱山区检察院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固本强基、凝神聚气的重要平台,进一步突出检察工作特色,结合莱山区的区位优势和人文资源,继续推进“山海和鸣·清风检韵”文化体系建设,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组织拍摄快闪《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征文、检察官宪法宣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9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法律宣传、环境美化、精准扶贫等志愿服务30余次;继续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化解矛盾纠纷60余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依托四处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扎实开展送法进课堂、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手拉手助学、模拟法庭等活动13次,为1200名学生开展法治讲座,做到了机关党建、文明创建、队伍建设的协调健康发展。
通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莱山区检察院全体干警的思想素质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莱山区检察院被表彰为山东省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烟台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烟台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烟台市巾帼志愿服务楷模,42人次干警被上级记功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