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务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眼追踪 >>正文

两天三次贩卖海洛因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洪江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爱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梁某爱在洪江市黔城镇街上向一外号“建建”的男子以55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海洛因约1克。2019年7月31日10时许,吸毒人员何某用手机联系被告人梁某爱购买毒品,二人相约在梁某爱家中交易。当日中午,何某来到梁某爱家中,梁某爱随即将一个海洛因小包子(约0.3克)交给何某,并离开了现场。随后何某以发送微信红包的形式向梁某爱支付毒资200元。8月1日12时许,吸毒人员郭某富电话联系梁某爱后来到梁某爱家中,并表示要向梁某爱购买毒品,梁某爱随即将一个海洛因小包子(约0.1克)交给郭某富,随后郭某富以发送微信红包的形式向梁某爱支付毒资120元。当日13时许,何某再次到梁某爱家中,表示要向梁某爱购买毒品,梁某爱随即将一个海洛因小包子(约0.34克)交给何某,但因何某持有毒品离开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毒品被公安机关依法提取扣押),梁某爱未收到何某支付的毒资。同日,被告人梁某爱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持传唤证传唤到案,到案后,梁某爱如实供述了其贩卖毒品的事实。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梁某爱2007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爱非法销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爱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爱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爱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吸毒者吸食毒品后,可能会出现情绪失控、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容易导致自伤、伤人等暴力行为。由吸毒引发的交通事故、偷盗、***、***传播、暴力事件等,严重危害社会,一人吸毒,妻离子散,全家遭殃,希望每位公民都能奉法守纪,坚决对毒品说不。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务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务法制网 zw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