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报道:江西:疫情期间行政复议倡导网上受理线上办理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2月3日,江西省司法厅发布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包括,积极通过网上接收行政复议材料、调解、听证等线上方式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因疫情无法参加行政复议的依法中止;原则上书面审理,特殊情况中止审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助力疫情防控等。
通知强调,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引导申请人优先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对接收和寄发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法律文书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通过网上接收行政复议材料、调解、听证等线上方式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公开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传真和联系电话号码,方便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证据材料。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春节期间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自2020年2月3日起算。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确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当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交通受阻、通讯不便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依法中止行政复议,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权利。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审理。复议工作人员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当事人予以理解配合。对仅凭书面审理方式难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确需以听证方式审理或需进行现场调查勘验等方式确定案件事实的案件,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的规定中止案件审理,疫情解除后,应及时恢复案件审理。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制造传播谣言,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或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依法稳妥从快审理,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