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法院公开宣判李某华等29人涉黑案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2019年12月13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华等2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首要分子李某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11项犯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管某、左某、刘某等11名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依法判处十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朱某、欧阳某等17名组织成员,依法判处四年一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某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李某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联系紧密、纪律严格。自2015年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以暴力或社会上的暴力名声为依托,在安福县大肆开设赌场、串通投标、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建设工程领域及工程招投标行业、沥青行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安福县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李某华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2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