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务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特别报道 >>正文

吕梁中院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前不久,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驻下塔上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杨勇,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袁成晋,审委办主任王理、驻村第一书记一行到下塔上村为村民讲解宪法和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通过调解、引导、宣传等多种方式,切实为村民实地化解矛盾纠纷。
  村民甲一年前在邻县王某的粉条加工厂务工,因操作失误致使自身手臂被机器粉碎,造成二级伤残,经当地公关机关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支付村民甲赔偿金额共计十万元,每季度支付一次,一年内支付完成,现已支付两个季度,第三季度尚未支付。据甲了解,王某的粉条厂近来生意惨淡,担心无力支付赔偿款,咨询如何解决。
  扶贫队告知村民甲,可先与王某进行协商,扶贫队可随其前往王某处进行调解。若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或者不经协商直接提起诉讼,经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裁判文书后,如王某到期不履行赔偿义务,可向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即使无资金用于支付赔偿款,尚有粉条厂的机器设备可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拍卖变卖。
  村民乙等5人受赵某的雇用,完成工地作业,后赵某未支付工钱外逃。至今村民乙等5人仍未获得劳务费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扶贫队、第一书记在仔细询问经过后,判断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并为乙等5人讲解诉讼流程及注意事项。乙等5人决定年后提起诉讼。
  村民丙与村民丁、村民戊长期存在相邻关系纠纷,村民丁、戊认为村民丙修建的院外厕所侵占了自己回家的必经之路,趁夜将用于修建厕所的石板丢下路崖,村民丙则认为其未侵占道路,丁与戊未经本人同意擅自破坏自家建筑,选择报警。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支村两委、扶贫队、第一书记的调解下,丁与戊用三轮车将崖底的石头运回,丙重新修建厕所留下可以通行的道路,成功化解矛盾,恢复邻里和睦。
  11月7日,下塔上村村集体产业粉条加工厂正式开业,扶贫队、第一书记帮助起草公司章程、财务制度,完善工商登记,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股民代表普及了董事、理事、监事、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普及了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等法律概念,提高村民法律认识,强化法律思维,为集体产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通讯员冯宏 赵耀辉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务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务法制网 zw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