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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人民法院明确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通讯员宁亮斌)近日,文水县法院出台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尊重独立行使审判权、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监管留痕的原则,确定了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等内容。
  《细则》明确了个案监管范围,要求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敏感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六类案件”28种情形应当进行个案监督。《细则》明确了监督管理方式,规定院庭长的范围界定及监管内容、方式,并重点强调了院庭长要充分发挥宏观监督管理、审判业务指导和个案监督管理职能。《细则》严格全程同步监管,对于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范围的案件,院庭长自立案之日应当全程同步监督管理,并将履行监管职责提出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全程留痕,承办法官应将审理情况主动向院庭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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