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医疗卫生人员面临不法侵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2月3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对医疗卫生人员适用人身保护令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
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因遭受不法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意见指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医疗卫生人员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提供初步证据。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并协助申请人就医、鉴定伤情。
意见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1.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谩骂、恐吓、推搡、殴打等不法行为; 2.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微信、QQ、微博、邮件等方式对申请人实施骚扰、侮辱、诽谤等不法行为;3.禁止被申请人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4.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区及其他区域;5.禁止被申请人实施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和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