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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通报国家公职人员故意隐瞒疫情典型案例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都匀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近日,贵定县公安局通报了江某山、江某清故意隐瞒疫情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例。

江某山,男,30岁,贵定县住建局职工,家住贵州省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其父江某清(男,64岁,湖北赤壁人)于2020年1月16日乘高铁从湖北赤壁经长沙换乘到达贵定,居住于江某山家中。2月6日江某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经公安机关调查,江某清抵达贵定后,江某山未主动上报其父的湖北居住史,刻意回避社区工作人员对其父江某清检查登记、故意隐瞒其父咳嗽症状,二人屡次外出,给贵定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严重后果,已采取相关措施,隔离收治。江某山、江某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其二人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贵定县公安机关于2月6日立案侦查并将该案移送贵定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该案例反映出2个问题;一是江某山作为公职人员,涉嫌故意隐瞒家属从疫区回来居住并感病的情况,且拒不配合入户调查;二是反映出基层疫情防控入户调查工作还有不到位之处。

各级各部门要从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做实做细入户调查。各级各部门必须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压实责任,全面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务必确保不漏一人。疫情防控入户调查必须要见人见户,进门见人,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逐一核实。

二、如实报告有关事项。所有公职人员,要从对组织忠诚的角度,严格按照《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春节后全省各级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反岗上班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如实报告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属的行踪,并且还负有配合社区搞好封闭管理的职责。如果一旦发现有故意隐瞒行踪,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从重从快,从严惩处。

黔南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来源:黔南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常玥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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