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合伙经营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言和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7月5日上午,盘州市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10万余元的合伙协议纠纷案,及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使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陆某与被告张某合伙经营一家洗涤中心,后双方协商后将洗涤中心转让给他人经营,通过结算,被告同意支付给原告合伙结算款10.9万元,并承诺在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该笔款项。期限届满后,被告张某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陆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上述款项。该案受理后,承办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且于2019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当时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的事实非常清楚、权利义务也比较明确,虽然被告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本案应该有较好的调解基础,通过调解处理可能达到更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于是承办法官没有及时进行判决,而是再次与被告张某进行联系沟通,做其思想工作,并建议原告给予被告合理的付款期限,以追求做好的实际履行效果。
通过承办法官的努力,原被告于7月5日上午共同到法院,请求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该案以调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余华)
(编辑:王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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