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法院庭前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牟红丽 摄
7月16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团队庭前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8年9月1日,何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从盘州市鸡场坪沿204县道往松河方向行驶。22时50分,行驶至县道27KM+300M处转弯时,因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致该车与徐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侧面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何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某支付了修理费12980元,拖车费800元。何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州某支公司柏果镇电力一路营销服务部投保交强险等险种,因二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故徐某某起诉至法院。
2019年7月16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团队承办法官秉着快审快结、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目的,庭前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于庭前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州支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徐某某经济损失10780元,被告何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徐某某经济损失2000元并当庭支付,且原告徐某某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
盘州市人民法院始终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法办案的满意度。
(编辑:王茂华)
下一篇:遵义22人涉黑团伙昨日开庭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