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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出台背后的故事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1月16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从省经信厅联合省司法厅成立《条例》起草小组,到《条例》最终审议通过,前后历时近13个月。省司法厅立法二处负责人介绍,为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立法工作效率,省经信厅、省司法厅始终秉持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宗旨,充分合作,最大程度发挥了各自部门的优势。

  集千条建议 夯实立法基础

  民营经济是浙江的金字招牌,它创造了全省56%的税收、65%的GDP、77%的外贸出口,以及80%以上的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

  《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明确了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地位、合法权利、保障措施等内容,受到了全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高度关注与好评。

  在政府立法工作开展阶段,经办人员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土地、融资、人才、政策制定等瓶颈,条例起草小组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直面企业收集第一手资料。

  省司法厅在《条例》草案审查修改过程中,积极完善和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在部门征求意见、市县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座谈研讨、网络公开等工作中,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大代表、立法志愿者、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的作用,进一步夯实了立法基础,同时也为今后政府立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示范。《条例》的起草和审查过程中,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累积收集意见建议1000余条,有力支撑了高质量《条例》草案的形成。扎实的政府立法工作、高质量的政府议案,为省人大的后续审议以及《条例》的顺利出台提供了坚实基础。

  问题为导向 提高立法质量

  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民营企业家表示,自己的诉求不是要求政府给予特殊优惠,而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了回应这一诉求,《条例》着重梳理研究了当前所有制因素影响较为明显的领域,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执行、国企混改参与支持、PPP项目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规范、资源要素平等配置等方面作了规范。

  针对同样呼声很高的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对平等准入有6条明确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授信有具体的规定,力求通过制度建设,消除所有制歧视,助力民企越过融资高山。

  此外,《条例》对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规范行政机关的涉企行政行为都有要求。它有利于消除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对有形的手进行监督约束,既要有作为,又不能乱作为。《条例》还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监察。

  条例最大的突破在于用地方性法规来确定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合法权利、保障措施等,创设了具体的法律规范。省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评价说,法律具有确定性、稳定性和强制力,是最好、最强的制度定型。它让民营企业可预期,是真正的定心丸。

  一揽子计划 加强普法宣传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了做好宣传工作,让《条例》的实施落到实处,省司法厅制订了一揽子的宣传计划。

  除了将《条例》的宣传纳入新一年的普法工作要点及相关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将联合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全省所有区(县、市)开展法治护航民企浙江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巡回宣讲活动。

  同时,举行一次电视直播,邀请立法专家通过华数电视融媒体普法平台对《条例》的颁布实施做全面解读;邀请省司法厅、省经信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民营企业家中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一次网络宣讲;组织一期法治沙龙,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畅谈《条例》给企业经营管理、企业营商环境带来的积极变化;以普法讲师团在各地的示范宣讲内容为主,发布一批法治微课;利用地铁广告、户外电子屏持续宣传《条例》。

  此外,还将依托浙江普法新媒体平台、社会大普法融媒体平台、浙江法治在线以案说法栏目等,做好典型案例的发布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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