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下一篇:浙江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2月1日起施行
京ICP备14048924号-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