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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长沙市规划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江受贿、滥用职权案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湖南法院网讯 12月27日,长沙市规划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江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永兴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小贵担任审判长,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福江出庭支持公诉;永兴县委党校2019年科级干部培训班第3期学员及被告人家属共计50余人在庭审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周江借调至郴州市规划委员会担任常务副主任兼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选址、规划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以干股分红、低价购房、借款收息等方式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港币10万元。

2006年,被告人周江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损失人民币2200余万元。

据悉,因犯受贿罪,周江于2016年6月6日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情况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当数罪并罚。

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鉴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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