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枪壮胆不该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洪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杨某某因家庭琐事纠纷,将其父亲生前使用的一支自制***藏至摩托车座垫下用以壮胆,便骑车与妻子一同来到亲属家中处理家庭矛盾。在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当场从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座垫下搜出***枪,因杨某某没有持枪资格证,当天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产生矛盾时,矛盾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本案中被告向某某一样“藏枪壮胆”,矛盾纠纷没有化解,反而触犯刑法,给自己带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