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1亿元用于证券期货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1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被告人张某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被告人张某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及上缴国库。
2008年12月至2018年9月20日,被告人张某军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对外自称炒股、炒期货能手,通过给付月息5%及以上的高息回报为诱饵,向亲戚、朋友、同事、熟人等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吸收周某辉、王某军、彭某福等21人的资金31 570.48万元。2008年12月14日至2018年9月20日止,张某军在各账户投资期货、证券先后投入资金9.7亿元,共亏损6千万余元。截至案发时,被告人张某军仍有1 808.5671万元没有归还给周某辉等人。
2018年10月25日,被告人张某军在海南省海口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军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1 570.48万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张某军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给犯罪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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