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注销张海东等11人律师执业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新司许决〔2019〕113号
关于准予注销张海东等11人律师执业证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张海东等1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经自治区司法厅2019年第十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张海东等11人律师执业证书。
姓 名 律师执业机构
1.张海东 新疆守律律师事务所
2.严 待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3.陈范燕 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
4.郭 艳 新疆广翼律师事务所
5.刘健翔 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
6.武 军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
7.安玉华 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
8.马 敏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9.王 磊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0.李佳丽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11.李慧霞 若羌县法律援助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