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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福建落地有声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打击预防治理并重 共推平安校园建设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福建落地有声

1月3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相关情况。

据了解,在推进工作中,全省各级检察院聚焦办案主业,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破解办案中的薄弱环节,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670件740人,提起公诉699件778人,其中,批准逮捕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学生犯罪嫌疑人32人,提起公诉30人。省检察院还挂牌督办了两批十件具有典型性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配合,实现精准有效打击。

全省检察机关以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增进师生家长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截至目前,三级检察机关共459名检察官担任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94名。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至今,已组织法治巡讲约6471场,覆盖中小学、幼儿园约6300所,发放宣传册145万余册,受教育学生、家长、教师约326万人。

全省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强化检察担当,推动建立预防性侵长效机制,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省检察院积极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推动11家省级单位会签《福建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暂行办法》,全面推广石狮未成年人保护联盟、漳州春蕾安全员机制等基层创新实践经验,在全省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全面实行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在村(居)层面实行儿童主任按月走访预防侵害机制,在学校层面实行法治副校长、安全专员、法治委员协同配合预防侵害机制,为构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防护网络、加快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省检察院还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于2019年11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围绕逐步排查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等八项举措,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督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城乡结合部等地方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曾经发生过性侵案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进行重点监督落实,促进堵漏建制。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继续推动《暂行办法》落实、落细,并结合专项行动及新一轮法治巡讲,共同推进校园安全建设。

□记者 雷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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