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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被强制破产的“富”公司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杭州市江干区一家坐拥12亿房产的公司,被一个70万元的债权人申请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显示,该公司拥有的房产市值9.5亿元,债权登记为3.5万元。为什么要让一家资产多出负债的有钱又有房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超标的查封

  杭州东宇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宇润城)开发的东方时代中心项目,位于江干区,地理位置优越。建筑面积达11.9万平方米,由1045套高层住宅和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组成。

  虽然该项目在2017年就竣工并通过验收,但开发商与建设施工方之间就工程款支付和工程质量的纠纷,使得这一项目三年来陷入房屋无法交付给业主和办理不了房产证的尴尬境地。

  2013年4月,东宇润城与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豪公司承建东方时代中心11.9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工期755天,合同价暂算2.41亿元。

  2017年5月,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东宇润城在样板间装修过程中,发现部分楼板存在开裂、渗水等问题。2017年8月,委托浙江中浩应用工程技术研究院对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结论为抽检部位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017年9月28日,中豪公司将东宇润城诉至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9296万元。2017年11月10日,东宇润城也将中豪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中豪公司支付工程加固修复费及工期逾期违约金。

  2017年9月29日,即中豪公司将东宇润城诉至法院的第二天,江干区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东宇润城银行账户9296万元。接下来的10月18日,东宇润城土地使用证被查封;11月31日,公告查封东宇润城所有位于杭州市秋石高架西侧,规划路北侧大楼面积约1.7万平方米、秋石高架西侧,顾家畈路南侧裙房商场面积约1.8万平方米。

  至2019年4月22日,东宇润城持有包括43套公寓、2182平方米可售商铺、3.5万平方米综合体写字楼。江苏金汇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称,这些房产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总价值为9.5亿元。

  江干区法院查封东宇润城所有账户,所有可售楼房、商铺,可租自持物业。我们根本不欠他们的钱,双方合同签订的2.41亿元,我们实际付款2.43亿元,这里也不存在增加工程量的问题。东宇润城负责人诸葛平城称。

打官司期间申请对方破产

  东宇润城是否拖欠中豪公司工程款?

  记者注意到,在法院的主持下,2019年10月,浙江金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工程造价给出一个初步核算结果,确定性意见为:主体工程、桩机工程、售楼部金额共2.38亿元。但这份征求意见稿遭到双方异议。

  就相关问题的采访中,江干区法院回复本社记者称,该案还在审理中。

  但该施工合同纠纷案尚未作出判决时,2019年3月6日,中豪公司忽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东宇润城破产。

  申请书称,东宇润城有大量到期债权未获清偿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现有资产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自身资产根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月28日、4月26日杭州市中院对破产申请进行两次听证。在听证会上,主审法官对案件来源措辞谨慎,强调除中豪公司申请东宇润城破产外。同一时期,本院也收到江干区法院执行部门经申请执行人浙江武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武宏公司)同意,移送东宇润城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审查的决定。

  听证会上,东宇润城称,因为中豪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引起需要重新设计加固工期延误,中豪公司至今拒绝在竣工备案上盖章,拒绝提交质检站和档案馆所需资料,致使交房延迟,办证延期。

  记者注意到,201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中豪公司赔付东宇润城质量加固费500万元,工期延误费用147万元。

  中豪公司工程质量不过关,导致我们延期交房造成1000多个针对业主的违约案件,其中有700多户的违约金在4月9日已经给付完毕。最后剩下在江干区法院被执行的200多个执行案,总赔付额度在3000万左右。诸葛平城称。

  东宇润城向杭州市中院答辩称,东宇润城资产明显多于负债,名下有可执行财产达12亿元。

  关于债务,东宇润城与最大债权人温岭鉴诚投资公司就5.5亿元执行款达成执行和解,解除了执行查封。

  主审该案的夏法官在接受本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执转破的案件,当时也知道中豪公司和东宇润城施工合同纠纷案在审理阶段。但中豪公司应该是东宇润城潜在的债权人。夏法官认为,东宇润城属于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在江干区法院,有200多个强制执行案件,没有办结。

  尽管中豪公司的债权没有经过法院认定,浙江武宏公司的70万债权东宇润城也同意马上给付。但这些都已经不能阻止让其破产的脚步。

  2019年5月31日,杭州市中院裁定受理中豪公司、浙江武宏公司提出的对东宇润城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裁定当天,杭州市中院下发通知书,东宇润城进入破产程序。

  被破产遭到了东宇润城的强烈反对:中豪公司根本不是我公司的债权人,如何能够提起破产?浙江武宏公司申请执行转破产的材料我们也没见到过,他们没有出席听证。诸葛平城称,最为奇怪的是,浙江武宏公司在提交完针对东宇润城破产申请之后,根本没有向债权管理人申请70万元的债权登记。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申报金额约为18.79亿元,管理人审核意见为3.26亿元。而这些被核定的债务与该公司近12亿元资产相比,显然不能称为资不抵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张中、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志民等法学专家认为,东宇润城不具备破产条件,杭州市中院裁定以东宇润城经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且主要资产迟迟不能变现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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