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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一企业私改电表窃电被罚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企业被举报窃电后逃脱刑责

  私改电表窃电属于盗窃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据此,警方提醒,偷电属于盗窃行为,被查出后,偷电者不仅要被全额追缴偷电费用,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6年9月,国家电网延安供电公司宝塔分公司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世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窃电行为,当时该企业负责人在西安,供电部门打电话给该负责人,并到当地辖区派出所做了现场笔录,还停止了该公司的供电。知情者称:当时发现的窃电手段是在电表中放置一个芯片,该公司负责人通过手机远程遥控操作窃电。该公司因窃电被发现后,从2016年9月被停止供电,直到2017年3月恢复。宝塔分公司根据窃电量,要求其补缴电费和罚款1000多万元,最终,通过讨价还价,补缴电费和处罚100多万元。

  电是商品,是国家财产,窃电应以盗窃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网公司承认发生过这起窃电行为

  那么,该窃电公司是否如知情者所反映,因盗窃国家电能,受到上百万的追缴电费和处罚?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当初帮助企业私自改装计量装置的人员,是否要被追究责任,并从根源上杜绝窃电行为再次发生?

  对此,记者来到宝塔分公司了解核实。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窃电公司的供电属于姚店供电所辖区。姚店供电所所长王某告诉记者:该公司窃电行为发生时,他刚到该所任负责人,对该公司的窃电行为是公司营销部和供电所在2016年9、10月份检查发现的,当初就对该公司的窃电行为首先停止供电,然后进行了追补电费。

  至于究竟处罚了多少,为何不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从根源上杜绝窃电行为的再次发生?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这名负责人未作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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