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现身说法 警示教育助力归正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没有在监狱服过刑的人,永远也体会不到拥有自由的幸福。莒镇付庄村刑释人员刘某深有感触的说。为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不断创新社区矫正教育方式,充分发挥刑释解教人员的警示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同频共振、渗透心灵、增强信心、重塑人生,1月3日,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邀请刑释人员刘某现身说法,给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刘某,现年68岁,曾在济南槐荫区海码头海鲜店仓库打工,因心怀侥幸监守自盗触犯刑律,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投入济南监狱服刑。刘某结合自己服刑期间的经历,讲述他在狱中对父母、姐妹的无比思念,对自由的渴望、对阳光雨露的期盼以及无比悔恨的心情。他说,如果平时多学点法律知识,遇事多一点冷静思考,或许他已成为商业精英,拥有了和谐温馨的家庭,拥有了幸福的人生。可人生没有或许,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浪子回头金不换,狱中的他真心忏悔,积极改造,先后被三次减刑,重获新生。刑释后,刘某自觉遵纪守法,成为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他的演讲语言朴实、感情真挚,净化心灵,催人奋进。
刘某着重将墙外与墙内的改造作鲜明对比,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一个真理:自由诚可贵。刘某现身说法极富有感染力和教育意义,在座的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深受震憾和鼓舞。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一定严以律己,增强法制观念,管住自己的脑、管住自己的手与腿,用法律、规矩指导自己的行动,远离犯罪,以积极进步的心态面对改造,做一个永远不再危害社会和人民的有用之人。(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