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恼怒他就抡起石头砸向行驶中的汽车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那天下午,我驾驶着摩托车在陆川县温泉镇瓷厂加油站附近被从身边经过的一辆黑色的大众越野车带出的灰尘熏到,感到非常气愤,于是就开着摩托车追那辆大众越野车,追到陆川县温泉镇龙腾小区路口的时候越野车停了下来等红绿灯,我就脱下上衣蒙住了头部,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砸那辆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和驾驶室门,砸完车后就快速开着摩托车跑了。庭审中,现年28岁的陆川男子陈某对犯罪经过一一如实向法官陈述着。
我以为蒙住头他(越野车主)就不知道是谁做的了说起犯罪经过仅初中文化的陈某显得有些许天真.....
发现爱车被砸后,车主钟某马上报了警。随后因维修更换前挡风玻璃、左前门拉手座修复等,钟某花费工时费和材料费共计13785元。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抓捕行动,并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某车间宿舍将陈某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陈某被抓获归案后,其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钟某的经济损失13 800元,并向钟某认错和赔礼道歉,取得了对方谅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通过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以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广西陆川县法院研究室)